龙里县环保局制定《行政处罚查处分离管理制度》

11.03.2016  13:58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日前,龙里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出《行政处罚查处分离管理制度》。

  据悉,该制度分总则、案件调查、审核决定、案件执行、附则五部分,共30条。该制度所指查处分离,是指对环境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审核和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相对分离,使执法权力分段行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文书送达和执行、案件档案的管理、各类报表信息上报(相关信息公开)、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监察大队应对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

  县局设立依法行政办公室负责案件的审核(评审)及处理、组织听证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相关工作,依法行政办公室应对整个案件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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