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窗口——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积极应对行政复议

22.01.2017  19:02
                “维持省民政厅作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1月16日,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不予天柱县石洞镇群众潘万光评定残疾等级的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是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窗口的一个缩影。
                潘万光服役期间曾因患“急性传染性无黄胆肝炎”住院治疗,1965年退役后一直享受退伍军人优抚待遇。2002年,潘万光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收到申请后,天柱县和黔东南州两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并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出答复。尔后,潘万光坚持己见并再次提交评残申请,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材料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积极对接,并对申请人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经审查,潘万光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之规定,决定不予补办残疾,并出具了《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潘万光向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后,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积极应对,协调相关业务处室,认真梳理法律依据,检查行政许可程序,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维持了行政决定。
              自省民政厅入驻省政府政务中心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耐心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开展行政许可,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截至目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3件行政许可案件均维持民政窗口的行政决定,省政府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用行动践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