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机关:遵循行政诉讼新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09.06.2015  10:22

全省行政机关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为契机

遵循行政诉讼新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贵州省各级行政机关即启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工作,为施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创造良好行政法治环境。

    贵州省高度重视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工作,为切实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建立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对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组织保障等提出对策建议。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出台了《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确定应诉机构和出庭人员,并就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从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各级行政机关重视新的司法监督机制,积极回应新的形势。贵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习水县等举办了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习水县率先将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分管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中层干部、县有关单位行政执法队员、习水县法院全体干警一同集中培训;对原告李某某、杨某某诉黔南州监察局行政不作为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黔南州监察局副局长杨国松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幕后”走到“庭前”,成为都匀市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自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已承担3起诉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涂林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