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一老农山上设夹逮野生猕猴贩卖获刑

01.03.2015  22:29

中新网衢州3月1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钱俊皓 杨洁)68岁的阿根(化名)系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举村乡某山村的农民,因在山上设夹逮住两只野生猕猴,被衢江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诉,衢江法院以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阿根从小在大山里长大,学会了在山上设套捕猎,每年冬季都要上山设套——展开铁夹、搭上机关,抓捕野兔、野猪、野猫等野生动物。

去年1月底,阿根携带狩猎工具来到人烟稀少的土名为“石塔坑”的山上,认真查看地上的动物痕迹,初步判断这里有灵长类动物(野猴子)出没,于是在三四米见方的范围内布下了两个展开的铁夹,每个铁夹上都搭上机关,只要动物踩到机关,展开的铁夹就会立即紧紧地夹住动物的脚,由于铁夹又被绳索牵连在旁边的大树上,即使很有力气的野猪也难逃脱。

布好铁夹后阿根下山回家,过了约一个礼拜,阿根带着绳索和刀具爬上了“石塔坑”的山上,老远发现设套的地方有动物在动,走近一看果真是两只野猴子被夹住了,两只野猴子咧着牙一边跳一边叫,想逃走却被绳子钓牢。

阿根表示,猴子是很讲亲情的,估计一个猴子先被夹住,另一个猴子就会上去救它,救不下来就会围着转,一不小心这个猴子也踩上套了。

阿根用两根绳子分别套住两只猴子的脖子,将它们带回家,后用铁链将猴子拴在家中,其中一只猴子很聪明,竟然趁阿根没注意的时候争脱了铁链逃进了深山,另一只猴子被阿根以55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有村民举报,卖出的猴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送往野生动物驯养基地治疗脚伤。

案发后,阿根退出了全部赃款。经鉴定,阿根逮住的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野生猕猴。衢江检察院对被告人阿根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赃款,系初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开头的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