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03.08.2019  19:12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

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变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根据《决定》确定的贵州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税额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主要原因有四:确定适用税额的法定要求没有变化;全省及各地人均耕地面积没有明显变化;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符合税法规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决策部署。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我省耕占税适用税额平均水平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按88个县(市、区、特区)现行适用税额测算,全省耕占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为21.5元/平方米,符合《耕占税法》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的要求。

  各地(市、区、特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一)云岩区、南明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二)观山湖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红花岗区、汇川区、钟山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0元;

  (三)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万山区、凯里市、天柱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都匀市、兴义市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6元;

  (四)赤水市、仁怀市、普定县、三穗县、锦屏县、丹寨县、三都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2元;

  (五)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播州区、正安县、习水县、湄潭县、六枝特区、盘州市、平坝区、关岭县、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江口县、玉屏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黄平县、镇远县、岑巩县、剑河县、雷山县、麻江县、福泉市、瓮安县、惠水县、荔波县、独山县、兴仁市、晴隆县、安龙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六)开阳县、桐梓县、绥阳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余庆县、水城县、镇宁县、金沙县、石阡县、施秉县、贵定县、平塘县、罗甸县、龙里县、长顺县、普安县、贞丰县、册亨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8元;

  (七)紫云县、威宁县、望谟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6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肖达钰莎 成虹飞)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