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某家具商场设小轿车抽奖 被处以罚款3000元

06.01.2015  20:53

    作为促销手段,有奖销售花样层出不穷,然而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5000元。乌当区一知名家具商场举行买家居抽奖活动,“星动奖”小轿车一部,价值65000元。日前,乌当区工商局高新路分局对该家具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9日,高新路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南方家私”在搞有奖销售活动,该活动设定了多项奖项,分别为:“星动奖”小轿车一部,价值65000元;特等奖1名,电动车一辆,价值2500元;二等奖2名,奖品冰箱,价值为1500元/台;三等奖床垫15名,价值400元/张;四等奖微波炉20名,价值为350元/台;幸运奖100名,50元/名。

    据工商执法人员了解,该商场在活动中奖品兑现的方式是以消费者购物获号后,现场参与摇号抽奖,获奖后根据等次情况当场兑现。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不禁止有奖销售行为,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明确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其他方式作为奖励的,按照其价格计算,金额也不得超过5000元。鉴于以上事实,高新路工商分局对该商场立案查处。

    经调查取证,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家居商场的有奖销售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对于消费者有着不正当的诱导,也易于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据此,高新路工商分局对该家居商城处以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的有奖销售奖项设置不能随心所欲,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民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举报。(记者兰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