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作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

29.12.2015  10:49
                  12月28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组按照省纪委文件精神,下发《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工作的通知》。通知围绕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提出了要求。     一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执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各处室和单位要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早打招呼、早提醒。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对违纪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两节期间驻厅纪检监察室将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