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21.07.2015  17:50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并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

根据《贵州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乡(镇、街道、社区)主要领导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并建立与本行政区域人口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且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供水、供电设备和厕所等基本生活需求设施。对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要求在应急保障中,学校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还必须利用学校体育馆、运动场、空旷地等合适地方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醒目的应急疏散标识,各类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师生对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的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有符合实际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手段,确保学校师生预警信息的全覆盖,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也要实现全覆盖。并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每学期开足2个以上课时的应急管理知识、应急科普知识课。

而在省内的主要旅游景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上,强调要在景区适当位置建立广播系统,配备扩音器、高音喇叭和必要的通讯器材,以便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且适当位置要设立人流量、危险区域提示牌,及时向游客提示人流量和危险区域,避免发生突发事件;在节假日等客流量较大时段或出现危险区域时,还要设置导向标志,采取限流、分流等方式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此外,主要旅游景区要在合适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醒目的应急疏散标识,各类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游客对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的知晓率要达100%。(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