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规定:严禁狱警违规办理减刑假释

27.09.2014  06:05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监狱人民警察“十严禁”,以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确保监狱安全。省监狱局刘志诚局长介绍,“十严禁”包括“严禁传播谣言、参与炒作、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禁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等行为。

刘志诚局长表示,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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