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规定:人员被困电梯 半小时内须救援

08.03.2016  13:31

    贵州近日出台《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设立24小时值班应急救援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一般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本次出台的《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电梯选型配置、生产、经营,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电梯检验、检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办法》提出,电梯维护保养应由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进行,并不得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不得将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针对不同类型电梯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应急救援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般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且隐患的处理超出维护保养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如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方案》,贵州省还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且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处罚。(记者 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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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场所电梯

    监控保留1个月

    《办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安装电梯视频运行监控系统,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同时,学校、医院、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住宅新安装(移装)的乘客电梯,供电系统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的应当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技术屏障,并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违反相关规定,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