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规定 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1.10.2015  10:10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贵州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贵州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认定书。

     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资格认定

    什么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法》规定,凡向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出国留学入学申请,代办出国留学入境签证,进行出国前培训和举办出国留学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都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并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申办机构需有100万备用金

    在贵州省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在贵州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第二,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了解境外学校招生要求,能够提供留学指导;第三,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第四,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第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应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第六,申办机构应按照协议规定,将不少于100万元的备用金存入指定银行中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账户,备用金及其利息归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所有,用途只限于依法赔偿服务对象。

     中介服务业务不得转包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承包或转包给其他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

    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违反《办法》行为之一,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中介服务资格。

    此外,省教育厅不受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

    同时,省教育厅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机构的材料审核,发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资格认定书》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年审结果,并随时接受公众查询。(沈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