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转枪口?还原真相不能“半遮面”要快

22.09.2015  18:08

               

 

警察调转枪口?还原真相不能“半遮面”要快 作者:邓告     2015年9月16日,灵宝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发生一起民警违规用枪事件,并在网络引起炒作。事件发生后,三门峡、灵宝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即抽调纪委、督察、网安、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民警及责任领导作出了处理。(9月21日  中青网)     “人民警察”在拔枪的一瞬间,不仅违背了自己的誓言,更是违反了规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警察入职誓词,但是在这场事件中,此名警察是言行严重违背了自己的誓言。     公安部1999年10月9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其中第十八条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不得使用枪支的情形包括: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等。     从网曝的视频中,虽然不能完整的看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能够让一名警察“失去理智”拔出配枪,但是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闹事”的女性手无寸铁,就算警察不拔枪也能够将其制服。     当警察调转枪口,群众的“安全感”瞬无。     我国社会治安稳定,应该把其归功于对于枪支的严格管理。对于“有枪一族”的警察,相关规定对于其枪支的使用、管理做出了详细而又严格的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更是一名人民警察认真履行职责。当警察调转枪口,群众的“安全感”瞬无,并且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便走上了一条背离群众的道路。     及时还原事件真相,消除群众心中疑虑。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这已经在网络了掀了剧烈的讨论,这一切源于网络信息的“破碎化”,这使一些不完整,甚至是错误的信息在网络迅速的传播。一方面灵宝市公安局应该立即做出反应,查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另一方面作为“观众”,也要理性、冷静,要相信公安机关的定然能够秉公执法。     违规使用枪支的警察已经得到法律“公正”的惩处。认真反省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才是重中之重,“以案说法”认真学习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筑牢执法为民理念才是根本。   作者:邓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