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01.04.2016  19:45

  (领导现场答记者问)

  2016年4月1日

   1.问:2016年1月1日至《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登记结婚或者生育的,是否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

  《条例》中规定的婚假、生育假都属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即2016年1月1日后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在3天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共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问:修正前的计生条例对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及优惠政策。请问,随着修正案的通过,这些奖励及优惠政策将发生什么变化?如何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条例修正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3.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公布实施后,全省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前按照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4.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孕产妇和出生婴儿数量将会有所增加,请问我省妇幼健康资源是否能满足需要,有哪些应对举措?

  近年来,我省妇幼健康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出生人口增加,妇幼健康相关服务需求将逐步增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工作,积极部署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一是“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建设,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二是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畅通绿色通道,力争到2017年建立3-4个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市州、每个县域内至少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保母婴安全。三是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围绕0-6岁儿童期、青春期与育龄期、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建立完整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流程,开展生命周期生育健康服务。四是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开展高龄夫妇生育能力评估和不孕不育等相关病症诊治,对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人群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为办理了生育登记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和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免费服务事项。

  5.问: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正案》,刚才,周忠良副主任和何力副省长对贯彻《条例修正案》提出了要求,请问,卫生计生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首先,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精心组织下,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我省《条例修正案》已经审议通过。刚才,忠良副主任和何力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条例修正案》提出了重要要求,全省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抓好《条例修正案》的贯彻落实,确保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切实承担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具体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社会制约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做好政策衔接,既要适应政策调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又要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三是改革服务管理。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落实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委托代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生育登记服务。

  四是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工作制度,开设急救电话和绿色通道,健全会诊、转诊网络,保障母婴安全。全面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加强生育咨询指导,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人群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技术支持,为群众生得起、生得了、生得好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宣传工作纳入总体部署,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和宣传读本,广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入宣传《条例修正案》和服务管理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