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印发新修订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29.07.2016  19:12

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新修订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办法》共6章27条,对林木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并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树种(品种)名称、品种审定(认定)编号、产地、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重量(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信息代码等。使用说明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的区域、栽培季节、风险提示及其他信息。

办法》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执行包装、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种子法》进行处罚。《办法》与目前执行的《办法》相比,增加了对使用说明的要求,规定标签和使用说明需加盖生产经营者印章,强化了对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