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召回制”成为干部工作的“紧箍咒”

01.03.2016  08:43

    新华网昆明2月2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静)云南省砚山县近日发布“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人员公告”,对全县36名不胜任现职干部“回炉再造”。这也是该地试点干部“召回制”后,首次对干部实施“召回”。

    按照相关规定,砚山县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先将对36名不胜任现职干部进行3天的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重点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履职能力四个方面进行授课培训和测试考核。

    自201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率先试点干部召回制度后,全国各地纷纷试点实施。部分地区不仅对“不合格”的干部召回培训考核,还增加了降薪处理等方式。只有培训考核过关后,才能回到工作岗位。而如果“回炉”考核不合格,将面临转岗、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以前提到干部“回炉”,人们更多地联想到的是“荣誉”,是组织对其提出更高要求的体现。这种“回炉”往往是将干部送至学校进修,从而提升其综合能力。而砚山县对36名干部进行“回炉”则重点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履职能力四个方面进行培训和测试考核。与前者不同,该“回炉”并非“荣誉”,而是具有紧迫感的考核。

    目前,虽然“召回制”实施的都是“地方标准”,但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实施“召回制”后,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干部“慵懒散慢浮腐”的毛病得到了改善。

    “回炉”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让干部在经历了教育培训考核后,继续回到岗位上“发光发热”。这也是对干部自身负责的体现,有利于帮助其及时改正问题。整治“慵懒散慢浮腐”,让干部真正实现“能上能下”,需要对干部实施精准“淬炼”,健全优秀干部晋升通道的同时,也要完善对思想懈怠、违规违纪干部的“惩罚”措施。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回炉”淬炼不是简单地“挠痒”、补课,更不能走走过场就颁发“合格证”。而是让“召回”成为干部工作的“紧箍咒”,秉承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的业务能力素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