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颁布实施一年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依法建设和保护成效显著

11.05.2015  20:19
    自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地方信息基础设施法规出台曾经引起全国各省市关注,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一年。经深入调查了解,《条例》在通信建设、维护、安全保护、迁改赔补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自从2000年实行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通信体制改革后,各通信运营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广大用户提供信息通信服务,社会各界对其自建基础网络的行为更多理解为企业投资建设行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属性缺逐渐被淡忘。这就不难理解近年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遭遇用地难、协调难、赔补难、保护难等困境。《条例》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战略性性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一定位使得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从原来传统的误区重新回到了正轨。     共建共享作为《条例》中的重要条款对减少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省通信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去年12月底,我省实现共建共享铁塔678个、基站1409个、管道杆路3309.24公里,共建比例82%;共享比例81.1%;全省已有超过300个小区,25万用户住宅落实了光纤到户建设标准并纳入联建办的备案管理。共建共享全年累计节约建设资金10.8亿元。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震慑了信息通信设施盗窃犯罪。《条例》出台后,贵州移动公司通信基站被盗现象明显下降,2014年,该公司通信基站被盗案件同比下降58%,减少经济损失173.6万元,案件数从前几年的上千件下降至102起,同比下降67%;贵州联通基站被盗数也从2013年的260起降低到2014年178起。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赔补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而《条例》出台后,这一窘境有所改善。贵州电信全省干线光缆共计一年来被各类道路、高铁、城市快轨、市政、旧城改造、房开等施工共计损坏120余起,均获得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成本性补偿或政策性支持。《条例》出台前,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的网络设施只收得到三成多赔补款;《条例》出台后,该公司网络设施迁改赔补收款比例达到4成以上,赔补金额和收款比例同比2014年均有提升。贵州移动按照《条例》的法规条款,就黔西南州工业区传输迁改与当地政府、企业进行协调,已确定工业园区进行相应的赔补。     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还是贵州大数据产业战略,均需要强大的信息基础网络作为支撑,《条例》无疑为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将对于改善我省信息通信以及信息化发展水平在全国靠后的现状,实现贵州后发赶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条例》对信息基础设施从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具体要求,目前我们看到《条例》取得的效果还只是管中窥豹,其发挥的巨大作用和影响将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和社会各界理解及支持下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