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29.03.2018  20:36

  中新网贵阳3月28日电 (记者 刘鹏)记者28日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该省近日出台了《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取消6项审批,改革2项审批为备案,实行23项告知承诺,保留36项审批,强化33项准入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方案》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贵州省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试点。

  《方案》分五类推进改革试点。一是直接取消6项审批,取消以前由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的“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核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药品广告异地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公安部门实施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区县许可事项)”6项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允许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改革2项审批为备案,对以前由文化部门实施的“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相关备案材料报送文化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文化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实行23项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本次试点共有23项审批告知承诺,涉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8项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项,环卫管理部门的1项,公安部门的4项,交通运输部门的3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2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各1项。

  保留36项审批事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强化33项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方案》强调了要优化部门监管职责,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

  同时也强调,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平台,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集中公示,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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