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学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

30.12.2015  09:32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5年12月28日,黔西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环保部12月21日印发的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依法由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不再纳入环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由发展改革部门主管的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洁生产;二、由国土部门主管的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三、由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四、由安监部门主管的安全评价内容;五、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负责的非环保拆迁的征地拆迁、政府相关规划等;六、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事项。除删除上述内容外,公众参与和总量控制也不再纳入环评内容。

  通过组织学习,使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更进一步明确今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重点技术要求和规范,提高自身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审查能力,为保护环境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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