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14.07.2014  18:12

  黔环通〔2014〕15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省直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和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

  对到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中级待遇,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从省外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对紧缺急需专业的特殊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对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1、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2007〕102号令)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严格要求达到规定的相关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360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013年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今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省人社厅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省老科协组织开展的退休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不与工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挂钩。

  3、今年省人社厅将全面出台26个职称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4、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继续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不受理申报材料。

  5、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在7月20日以前完成2010年取得的以及已到审核年限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协调、指导,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形成的结果,将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送评时间

  1、工程系列环保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送评材料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环保厅人事处,由省环保厅环保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厅直属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的送评资料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人事处核准,再上报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 系 人:李婷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环保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5570600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