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评选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的通知

11.03.2015  12:50

黔建墙革字〔2015〕75号

关于推荐和评选第一批新型墙体材料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墙材企业及相关单位:

经过“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事业的高速发展,现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垃圾砌块、烧结类砌块等许多产品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涌现出一批生产向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方式发展,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同时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有力带动了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技改和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和示范企业的补贴。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发挥新墙材优秀企业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体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市(州)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报送资料: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达到或者高于《贵州省墙体材料行业规范条件》;

(三)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解决部分就业问题,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A4大小,一式五份):

(一)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的申报表(见附件);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简介;

(四)产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五)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如有贵州省节能产品备案证书,也同时需提供复印件);

      (六)其他补充资料(如:近两年来的各类荣誉证书、用户的反馈意见等)。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本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荐本地区的1~3家企业到我厅参加评选。我厅将组织专家在推荐企业中评选出10家左右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下发文件明确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对未评选上的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的,原则上作为市(州)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下发文件明确但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三、省级、市(州)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优先享有各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提供的补助、补贴和研发经费等支持。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墙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新墙材示范企业的推选工作,在平衡考虑各类产品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将本地优秀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推荐出来,在2015年3月31日前将企业的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报我厅墙革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执行。

我厅将在2015年4月~5月完成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对省级、市(州)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进行公示并对第一批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授牌。

 

附件: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申报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