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规范群众办酒席

07.08.2015  03:29

[缘起]

近日,四川通江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居民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乔迁、升学、开业、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祖伟微评]

权力之手不宜过度

介入民众日常生活

滥办酒席,吃喝成风,是一种不好的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应该予以抵制和制止。应该说,类似的文件是顺应民意的,但为何引来众多调侃?因为除旧弊、兴新风,靠的是潜移默化,而非权力的强行干预。

怎样摒弃滥办酒席这一陋习?公职人员、村组干部起码得先带个头,自家可办可不办的酒席就不要办了。即便要出台类似于文件之类的东西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先来《村规民约》或者倡议书。这也是村民自治、社会自治的一种尝试。如果效果不好,也应先通过党纪政纪约束公职人员,强化引导责任,而不是给基层民众横加约束。

权力之手不宜伸得过长、管得过宽,过度介入寻常民众的日常生活,只能吃力不讨好。高明的管理者,一定懂得留白,有所为有所不为,管好该管的即可。

[众议]

@刘仕鱼:应该看到,通江县为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确实是想了办法,下了力气的。如果地方政府对“人情消费”泛滥之风置之不管不顾,“人情消费”将愈演愈烈,互相攀比之风更加盛行,不仅让官员得以继续安稳敛财,实际上“伤不起”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王鑫昕:权力是有边界的,现代法治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委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试问,哪条法律授权通江县有关部门对群众办酒席进行审批?又有哪条法律禁止群众办乔迁酒、满月酒了呢?

@邓海建:民间的“酒宴风”是个民俗之弊的问题,而官场的“酒宴风”则沦为权力赎买的温情交易地。厘清性质,才能精准作为。事实上,近年来,重庆、广东、浙江、湖南等有关婚丧喜庆的新规,基本都盯着官员层面,也没有把禁令的威严无限扩大到民众生活领域。

分享到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网易微博微信QQ好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