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27.07.2017  14:45

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惠及135万退休人员

    7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基本完成,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发。全省98.43万企业退休人员、36.82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135.25万退休人员。

    根据黔人社厅发〔2017〕14号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是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5%左右确定,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调整标准一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二是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7元,二是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2016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2016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据悉,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管理、互不挤占。(记者 王雨)

[责任编辑: 王梅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