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是前提,化解关系为目的

30.09.2015  00:5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现实生活中,往往矛盾纠纷的萌芽点更多的处于左邻右舍。该怎样化解此类矛盾纠纷,并且让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这是丙妹司法所人员作为调解主持方一贯把握的调解方向。 “好好的一个中秋团圆节,竟被派出所人员带到所里询问一天”,想想就气不打一处来,这是丙妹镇大融村一组村民叶某发出的愤语,一到丙妹司法所见到石某,叶某更是恶语相向。究其原因,原来是叶某在石某位于“井文”坡的山地里种植了杉树,石某认为山地的经营权归他所有,叶某无权在其山地上种植杉树,于8月30日早上自行将叶某种植的部分杉树砍掉,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9月27日,双方再起争执,续而闹到派出所。 丙妹司法所在了解了情况之后,单独一一向双方了解了争执目的,根据双方争执的目的,让双方坐在一起述说自己的意见,在平等自愿、互让互谅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纠纷是解决了,但不能因此纠纷而让两家关系陷入僵局,司法所人员继续作两人的思想工作,从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知道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进而叶某和石某握手言和,一起高兴把家还。(杨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