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安龙贞丰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14.12.2016  13:04

近日,黔西南州兴义、安龙和贞丰三县(市)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组的检查,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此次督导检查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并在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对黔西南州兴义、安龙、贞丰三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着重对各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设施、功能教室、设备配备、特色办学、兴趣社团、科学实验、人员配备、培训情况、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留守儿童之家、设施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评估,并通过查、看、问等方式,详细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在检查中,重点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参加会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进行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认为,兴义市、安龙县和贞丰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