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省级竞争

16.12.2014  12:48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 25号)、《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等精神,编制本指南。

一、资金分类及规模

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省级竞争资金分两类: 一类是“三个十工程”资金 。包括“十大扶贫产业” 、“十大扶贫攻坚示范县”(含减贫包干试点县)和扶贫产业园区。 “扶贫攻坚示范县”资金待第一批各专项资金落实到县后,在第二批资金计划中补差安排,使每个示范县达到年度资金8000万元以上;“减贫包干试点县”资金先安排客观因素分配资金,尚差试点资金在2015年第二批资金中安排;“十大扶贫产业”资金除茶叶产业外,其余产业和园区资金按照2014年基数的80%作安排,余下资金在2015年第二批资金中安排。对通过竞争入围的县,实行“一次竞争,分批下达资金”; 另一类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每年要安排3亿元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2014年第二批资金已分别提前安排小康水、小康路、小康寨各6000万元,用于完成2015年任务,因此,2015年主要按相关方案补足资金,已足额安排的,不再另作安排;未足额安排的,在2015年第二批资金中补足。

二、资金竞争安排原则

(一)公开透明。 竞争安排资金要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公开竞标、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竞争立项。扶贫部门相关人员均不参与竞争立项评分,以专家评审结果现场确定。

(二)竞争择优。 竞争性安排资金,特别是“三个十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规划先行,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

(三)示范带动。 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扶贫工作。

(四)整合发展。 各县尤其是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要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和资源,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五)效率优先。 为避免资金积压,造成资金闲置,以各县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备案项目情况为依据,截止2014年12月20日,2013年项目备案率未达到100%的县,不得参与“三个十工程”的竞争,优先支持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好、报账率高、备案工作完成好的县。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要求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制度和“资金分配到县、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的原则,各县参与资金竞争争取到的资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落实到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并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除对国家、省级、市(州)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贴息项目外,省扶贫办不再审批任何项目。各县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 资金竞争完成后,各县要根据竞争陈述中所确定的区域安排资金,各地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否则,省扶贫办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县级完成项目审批、备案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并把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是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覆盖的贫困乡(镇)、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得低于项目覆盖乡(镇)、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50%、70%和80%,确保完成当年减贫增收任务。

三是 突出贫困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竞争安排资金,要在处理好区域发展、产业规模化、扶贫精准化的前提下,实行贫困农户自主申报,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

四是 必须优先安排2015年“百乡千村”(即整村推进)计划(黔扶通〔2013〕51号)和省委组织部2013年明确的6000个同步小康村(对6000个村中2013至2014年未投入未满100万元资金的贫困村,要继续安排资金,确保完成任务),以村为基础,整村数村、整乡数乡连片开发,区域推进。

五是 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完成项目审批后要按要求报省、市(州)备案,对不按规定备案项目的县,省扶贫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资金作出调整。

六是 扶贫产业资金用于项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得超过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额的20%。种繁基地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良种繁育和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园区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比例不得超过40%。

七是 鼓励各地将产业扶贫资金用于贷款贴息,扩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参与竞争具体要求

(一)“三个十工程

1 、扶贫产业

2015年实行资金竞争的扶贫产业有核桃、草地畜牧业、中药材、油茶、精品水果、蔬菜、茶叶、脱毒马铃薯产业。其中草地畜牧业分为3个档次,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为:一档1000万元,二档500万元,三档100-200万元,其余产业由各县根据省级相关产业规划参与竞争,不符合规划的县不得参与相关产业竞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扶贫产业的竞争,按“23578”的原则,每县要突出2—3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提高规模效应,2015年参与竞争的县,每个县申请参加竞争产业不得超过3个(不含扶贫产业园区)。各市(州)要严格把关,根据所辖县适宜发展的产业推荐上报,要严格控制申报规模。

2 、扶贫攻坚示范县(含减贫包干试点县)

2015年十大扶贫攻坚示范县中,在三个片区选择安排3个减贫包干试点县,竞争性安排7个扶贫攻坚示范县。除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贵安新区、仁怀市,其余各市(州)推荐1—2个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计划“摘帽”县参加竞争,已纳入扶贫攻坚示范县、享受示范县待遇的县不再纳入推荐上报范畴。减贫包干试点县从三个片区的50个重点县中分别选择威宁县、正安县、兴仁县。相关县按照《贵州省“减贫包干试点”工作方案》(另文下发)要求完成工作后,省下达资金。减贫包干试点县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自主安排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助学)、扶贫干部培训、县级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及整村推进相关试点工作,由各县根据省下达的年度任务自行安排资金。

3 、扶贫产业园区

按照切实把现代高效农业(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开展扶贫工作的“舞台”、展示扶贫形象的“平台”和检验扶贫成效的“擂台”要求,围绕产业基地建设园区,通过园区建设带动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十大扶贫产业”打造进度快、形象好、效益高的扶贫产业园区。

(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

计划小康寨(乡村旅游)

按照行业部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扶贫部门选择贫困区域、贫困村、贫困户,在市(州)的统一领导下,在省直部门的监管下,由县、乡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绩效评估等规定,并由有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验收。本次优先安排《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文件明确的村。

四、竞争工作相关要求

(一)竞争报名

1 、报名时限: 2014年12月25日前。

2 、报名方式: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向省扶贫办(推荐)上报,填报《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省级竞争报名表》(附件1)和《2015年扶贫攻坚示范县竞争报名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作为推荐上报正式文件附件,报省扶贫办规划统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市(州)要严格把关,对将不符合竞争条件的县纳入推荐申报范围的市(州),将取消该市(州)所辖县参与相关竞争资格。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唯学,联系电话(传真):0851—683850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开展竞争

1 、竞争时间

十大扶贫产业”、扶贫产业园区和小康寨(乡村旅游)资金竞争时间:2014年12月27—29日。扶贫攻坚示范县竞争时间: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待省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2 、竞争方式

由县委或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竞争陈述。

3 、竞争所需材料

参加竞争的县报名时发送竞争陈述材料电子版至联系邮箱(申请扶贫攻坚示范县可推迟至2015年1月5日前发送电子版),现场陈述时提供陈述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

 

附件:1、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省级竞争报名表

2、2015年扶贫攻坚示范县竞争报名表

 

 

 

 

 

 

 

 

 

 

 

附件1

2015 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省级竞争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序号

县名

参与竞争资金类别

是否纳入

县级项目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