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 上半年贵阳市追责28人

23.07.2016  10:40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纪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8人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责任追究,其中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共23人,被追究监督责任的5人。

    据了解,贵阳市重点围绕构建责任体系、狠抓痕迹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三个关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地生根。并制定出台《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规范“两个责任”的追究工作。

    当中,贵阳各区(市、县)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例如花溪区委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高新区实行一责任一清单、一月一约谈、一任务一考核等等。(记者 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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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责任”典型案例

    乌当区政协副主席王远航任乌当区水田镇党委书记期间因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去年7月,乌当区纪委立案查处乌当区水田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贺建湘、乌当区水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文思菊等人涉嫌利用职权受贿腐败窝案。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王远航存在疏于管理监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今年6月3日,市纪委给予王远航党内警告处分。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思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9月以来,宋思明对本单位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批及使用情况监督不力,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权钱交易、优亲厚友、履职不到位、不正确履职等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部分扶持资金流失。今年2月5日,宋思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周然)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