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环保局实行责任包保强化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01.11.2017  00: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该局环境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对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的工作,有效预防各种环境污染。近日,正安县环保局下发了《正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包保的通知》,对全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实行了责任包保。

  《通知》要求:一是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各包保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包保企业严格进行环境监管,按照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现场检查);

  二是严查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并定期开展整改后督查。在监管过程中,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如因包保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所包保企业排污影响周边环境,引发群体性环境投诉,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包保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