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岂能落空? 三问贵阳市科协党组

23.04.2015  19:37

     编者按: 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4月20日,在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贵阳市科协党组班子集体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被调查处理的情况。4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岂能落空?——三问贵阳市科协党组》为题,对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责”职责进行了诘问,振聋发聩、令人警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然而,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田”中,仍然存在部分荒田、废田的现象。有的党委(党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甚至拒不办理。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置若罔闻、认识不清,甚至带头违反纪律规定。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履行监督责任畏首畏尾,看看风景当当好人打打酱油,不敢于较真碰硬,发挥不了监督作用。有的班子成员全然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身份和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内职务成了一个虚设,“一岗双责”更是见不到行动。

    贵州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岂能落空?

--三问贵阳市科协党组

    2015年1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向贵阳市科协党组下达了对贵阳市科协办公室主任曹鹏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书,3天后,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刘元贵却主持召开党组会,商议对曹鹏等8名中层干部调动事宜。

    4月20日,在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纪委常委胡斌通报,此举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科协党组班子集体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被调查处理。

    那边纪委刚刚对曹鹏进行立案调查,这边却大张旗鼓召开党组会议商讨其调动事宜。如此无视党纪的事情竟然这般出现,贵阳市科协党组的举动令人愕然,也耐人寻味。

    一问: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你的主体责任呢?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牛鼻子”抓不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导向就极易出问题。

    一说到坚决防止干部任用中的“带病”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手握人事大权的一把手常会搬出客观理由,说什么被任用者的“病情”不容易掌握。可在这个事件中,曹鹏明明已经被立案调查,是典型的“病人”,党组书记刘元贵还一意孤行,这恐怕就不是一句不知情所能够推卸责任的。

    发布会上提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可能会有人感到陌生,而其中的有关规定就是:“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对此,一般党员干部不了解也就罢了,身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刘元贵也不知道?

    办公室主任曹鹏被贵阳市纪委立案调查已经说明,刘元贵作为党组书记没有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而在贵阳市纪委下达立案调查决定书后,刘元贵不但没有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反思整改,还将错就错,继续带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刘元贵的主体责任意识已经淡薄到何种地步,可见一斑。

    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各种突出问题不能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更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都要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付出代价,让那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人受到严厉惩处。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刘元贵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板子实打实地打在他身上,不会再觉得主体责任是个虚活,无关痛痒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