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年年都要“考试”

13.11.2014  10:37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我省产品、工程、生态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进行考核,并每年评分,如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D级,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办法》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2月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于明年6月前制定出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建立省、市、县三级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周然)

    A级通报表扬 D级限期整改

    质量考核对象: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考核将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及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分等级: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A级将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如考核结果为D级,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及各类评先表彰,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并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如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