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就是贪官 用不着贴上“女性”标签

19.06.2014  15:59
作者:中国妇女报  

官员贪腐与女官员贪腐,有本质区别吗?

有些社会现象,容易因为刻意注入的性别因素,发酵产生种种“异味”,即容易脱离事件本身,一旦弥漫之后,反而炮制出节外生枝、混淆视听的无序舆论场。

值得留意的是,这反而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前些天,有媒体报道,扬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秋芬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有好事者借此集纳:金秋芬是今年以来,被中纪委、省级纪委通报的第12名被调查女性官员。权色交易则被炒作成女性官员犯罪的关键词之一。

对于贪污腐败、官员涉罪,无论是党纪国法,还是伦理道德,都有其正常的评判标准和处置方式。但是,当女性官员成为涉案主角时,一些媒体和公众的视线很容易转移到女性这个性别角色上。与“女贪官”这样的“特殊称谓”相伴而生的,是染上“桃色”的暗示和八卦炒作。

事实上,在前述涉案女性官员中,涉嫌所谓“权色交易”的,其实仅2人。经过媒体不经核查的转载、渲染、异化的引申,似乎让一张臆想的以色谋权的标签成了某个群体的写照。而后,这种说法被层层强化,偏见也在其中升级,人们关注的焦点更多地被性别特质和与之相关的私生活等吸引,而偏离了“官员贪腐”本身的评价规范和处理机制。

产生贪污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贪腐,不分年龄,不分职务,更不分性别。女性官员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从根本上说,也在于权力运行有漏洞、权力监督不到位,与性别并无特殊关联。同样都是“打老虎”“灭苍蝇”,在报道中,以刻板而陈腐的性别观念立论,刻意使用带有歧视和偏见的性别标签,媒体的新闻伦理已然碎了一地。

不在问题本身找原因,而用性别制造话题、做文章,其实是一种老毛病。长久以来,在不少语境下,原本正常的职业、身份和社会问题,只要一加上女性这个性别属性立马就“ 变味儿”。这样的性别“异味”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传统男权思维对职业和性别角色的狭隘认知、判定:一旦女性突破“边界”,达到某个曾经由男性担当的位置,很容易被陈腐观念“妖魔化”。

时至今日,这样带着“异味”的思维方式,显然和社会公平、文明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