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涉农资金是这样用的

23.11.2016  09:03

  商报讯(记者 胡锐) 11月21日,11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作解读式发布。

  据了解,今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明确2016年试点范围是: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20项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列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加大工作力度,将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同时,将与中央20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对应的省级专项资金列入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彻底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县,实行县审批、省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

  据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冉茂文介绍,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包括:确保投入只增不减。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原则上用于试点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接到中央转移支付,以及省本级预算下达后,原则上在30日内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改变绩效考核方式。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考核(国家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会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资金结余结转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等情况。鼓励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禁以统筹整合的名义挪用资金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弥补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贴补贴,或打造“盆景”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贫困县加快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在收到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确保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整合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通报试点县工作推进情况,并抓好示范带动作用,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