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被商家“搭车收费” 消协调解后获退赔

18.09.2014  12:34
购买汽车时被汽车经销商强制收取了子虚乌有的1000元续保保证金和1600元银行贷款服务费,一年后才发现这属于商家搭车收费,昨日,记者从贵阳经开区消协平桥分会获悉,经消协调解,消费者获得了经销商退还的保证金和服务费2000元。   购买汽车时被汽车经销商强制收取了子虚乌有的1000元续保保证金和1600元银行贷款服务费,一年后才发现这属于商家搭车收费,昨日,记者从贵阳经开区消协平桥分会获悉,经消协调解,消费者获得了经销商退还的保证金和服务费2000元。    2013年7月18日,贵阳市民李先生通过按揭贷款在经开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166300元的轿车,并约定7月27日提车,提车时被方告知:必须在该汽车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还要签订《续保条约》,再交纳续保保证金1000元和银行贷款服务费1600元才能提车,提车心切的李先生按照要求,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花8300元购买了一份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的机动车保险,然后又交纳了续保保证金1000元和银行贷款服务费1600元,才提到了新车。    今年7月18日,当李先生的车辆保险期限届满,他就近选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时才得知,选择保险公司是用户的权利,李先生才醒悟过来,当初购车时被汽车销售商收取的1000元续保保证金绝对没道理,1600元的银行贷款服务费收据也不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也告知根本没有收取所谓的“贷款服务费”,李先生遂要求对方退回续保保证金和银行贷款服务费,但却遭到公司方的拒绝。    接到投诉后,平桥消协分会经调查,认为李先生所说属实,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遂在9月16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销售商退回李先生续保保证金1000元和银行贷款服务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