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三举措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

13.07.2017  19:41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组织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后,省民宗委党组、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贵州省情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委系统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认识。 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按照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的精神和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中心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全省创建示范工作。 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协商,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议,拟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安排和部署全省创建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名义,命名省级示范州(市)等创建地方和单位,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是抓好评估省级示范州(市)创建工作和参评全国创建示范州(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指导和帮助各州(市)抓好创建活动的成效总结和经验提升,在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州(市)创建评估的基础上,向国家民委推荐省级示范州(市)参加全国创建示范州(市)的推荐评选,争取国家民委命名一批贵州的全国创建示范地方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