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 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

20.01.2015  12:48

贵阳网讯 记者1月19日从贵安新区获悉,国务院1月12日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复,贵安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2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东纵线、南至新寨村、西至凯掌水库、北至黔中大道。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贵安综合保税区实施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贵安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区域融合、带动辐射周边、探索发展新路”的要求,贵安新区将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业务,适当发展保税物流仓储业务,创新发展保税服务业务,鼓励开展保税研发、商品展示、检测维修及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货物融资租赁、离岸金融、结算中心、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同时,构建“区内五中心、区外五园区”相互依托发展格局以及“区港联动”机制。区内五中心指“保税加工中心、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展示中心、金融创新中心、功能拓展中心”,区外五园区为“大数据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区港联动”指综保区与铁路、公路、机场以及“无水港”的联动机制。

贵安综保区作为贵安新区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重要载体平台和主体功能区,将充分发挥政策、资源、功能优势,坚持“立足贵安、带动黔中、辐射西南、面向国际”,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努力打造成贵州省开放要素集聚区、加工贸易转型示范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引领区。(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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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关总署,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同意其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