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19.09.2016  19:40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审计整改的成果成效,日前,贵定县政府出台了《贵定县督促审计整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从政府督查、督办局督办、部门联合检查三方面探索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建立健全整改报告、整改督查、整改联动、跟踪检查、责任追究、通报公告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局、督查督办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明确县政府办、县督查督办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和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局依据审计结果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县财政局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有关款项以及应清收和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应及时办理;县国税局、地税局应依据审计处理意见,对需补缴税款的依法组织征收,及时作出处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将由县纪委监察局及组织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办法》的施行将大大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