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严重失信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14.01.2015  20:44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4日电(记者齐健)贵州省自今年起实施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六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全社会共享信用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外的各级国家机关共同惩戒。

    记者从《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贵州各级国家机关将依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共同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采取限制、约束措施。

    据了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可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在一定数额以上,拖欠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等行为可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

    贵州省发改委财经处处长杜建军说,联合惩戒的目的是形成企业“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国家机关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等工作中,将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