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失信行为将被采取"限制约束"措施联合惩戒

07.01.2015  14:17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7日电(记者李黔渝)从今年起,贵州将对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拖欠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保费等失信行为依法采取措施,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管理事项中受到限制约束。

    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失信行为将从商务领域和政务领域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骗取贷款、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合同等,诉讼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都将被列为失信行为。

    据了解,各级政府机关将根据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录,对企业采取限制、约束的联合惩戒措施。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还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若企业认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不准确,也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及时更正。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若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未再发生被形成失信行为记录事由的,可以向对企业失信行为作出等级划分的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