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相关方案:公务员培训 决不能“打折”

18.10.2017  17:57

贵州制定相关方案,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培训 决不能“打折

相关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2017—2020年贵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至2020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开展相关培训,以显著提升履职能力,明显改进工作作风。

    据悉,我省此次制定《方案》,旨在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促进我省“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

    《方案》明确,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涉及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行政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科学人文培养等五个领域。其中,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8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方案》,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其中,对新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开展任职培训,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

    同时,实施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加强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并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倾斜。将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此外,还要组织公务员赴国(境)外培训,进一步拓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国际化视野,并加大跟踪考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出国(境)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选派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州等东部发达地区开展培训,促进观念更新。

    据介绍,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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