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器官捐献条例拟提请人大审议

19.01.2015  10:46
            元月13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将《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作为2015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一。至此,由贵州红会牵头,通过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完成的《器官捐献条例(征求意见稿)》获得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一致赞同。
贵州红会于2013年10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建议,推动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立法工作。2014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器官捐献条例》列为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为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贵州红会常务副会长罗治雄亲自挂帅,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器官移植专家,共同成立《器官捐献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草拟《器官捐献条例(初稿)》的基础上,先后7次对文本进行逐条逐款论证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此期间,贵州红会以座谈讨论和书面反馈等方式,先后征求全省9个市州及44个县级红十字会和省直14个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同时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到遵义等地召开调研座谈会,论证相关内容和实施的可行性,广泛听取相关意见。
              2014年12月,贵州红会就《器官捐献条例》立法准备情况,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作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喻培萱一致表示,推进器官捐献立法的意义深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倍受社会关注,现《器官捐献条例(征求意见稿)》有良好基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积极争取列为2015年提请省人大审议的立法项目。
            按照贵州省2015年立法计划,《器官捐献条例》预于2015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届时这部实用、管用、有“本土特色”的地方法规可望面世公众。


(组宣部 匡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