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方立法新格局形成

01.01.2016  12:08

从今日起,黔东南、黔西南2个自治州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至此,我省9市州全部享有地方立法权,全省立法主体增至41个,贵州地方立法新格局形成。

在省人大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之前,我省有立法主体20个——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政府、3个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11个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此番赋权完成后,我省新增21个立法主体——5个市人民代表大会、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8个市州政府。

截至“十二五”末,我省现行有效法规359件。按照《立法法》规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各市州人民政府也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随着全省立法工作的加强,“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