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探索公租房产权共有制

01.12.2015  11:43

  《关于有序推进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贵州将探索公租房产权共有制

  来自省住建厅的最新消息,《关于有序推进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9日。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我省将探索实施共有产权的公租房,根据出资情况明确界定各方出资的资产份额。县(市、区、特区)要充分尊重被保障家庭的租购意愿,不得只售不租,严禁强制出售。

  《指导意见》规定,保障对象可以一次性购买全部面积,也可以购买部分面积,在交清购房款后,取得所购房屋部分面积所有权,并可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已购面积免缴租金。《房屋权属证书》中应注明“公租房”和“有限产权”字样及所购面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其共有权人除政府外必须是同一保障家庭内符合保障条件的成员。保障对象仅获得公租房共有产权的,在上市交易须经共有人同意,且只能抵押其占有的份额。原则上,在乡镇和工业园区修建的公租房暂不实行共有产权,不得出售。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原则上,当年分配入住的公租房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本建成的60%,力争到2020年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