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29.03.2019  01:22

  新华网贵阳3月28日电(黄勇)贵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4月25日前,对乡镇所在地及以上所有居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202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城镇小区须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否则不予审批通过。对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达不到配建规模未进行增容的,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依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配建幼儿园达不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将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特区)需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