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促发展 深化改革润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持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6.02.2018  14:00

贵州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是全国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防范应对能力,努力减少灾害风险,降低灾害损失,成功应对多起重特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点。为破解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难题,2015年省委将“深化贵州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研究”列为年度重大问题调研课题,就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行深入探索和研判。贵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新格局。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探索积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经验。一是抓好改革试点。民政部与贵州省政府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开展部省合作,指导黔东南州先行探索进行试点。黔东南州调整加强州减灾委,主任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对州减灾委办公室进行实体化设置,成立州灾害管理局,并在全面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二是强化法制保障。201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明确遵循“以人为本,防救并重”“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等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求各级“将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灾害防范提到前置重要位置,并明确减灾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地位。三是加强工作统筹。省减灾委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各级政府将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并制发《贵州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成立省减灾委专家委并有效组织开展灾害评估工作,不断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多部门会商机制。结合贵州大数据战略行动,开展“减灾云”项目建设,既与“民政云”项目深度融合,也与省应急平台以及国土、水利、气象等系统衔接。协调各级加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协同加强防灾备灾能力建设,及时规范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落实灾害防范救助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

全面推进改革,构建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新格局。2017年11月10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一是全面调整提升减灾委规格。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以现有减灾委组织架构为基础,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要涉灾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军事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二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作体系。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各级减灾委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在同级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进一步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各主要涉灾部门间工作机制,强化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三是强化减灾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牵头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其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减灾委办公室工作力量。



严守救灾救助底线

在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下,贵州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极端天气在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等方面都出现了新情况,全省各地先后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山体滑坡、低温凝冻等自然灾害。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5324万人次受灾,倒损民房49.06万户120.5万间,农作物受灾300.99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44.56亿元。
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贵州灾情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五年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贵州灾情9次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国家有关部委及时派出工作组紧急赶赴贵州指导救灾工作,下拨资金、调拨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严阵以待,全力投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先后35次启动灾害预警响应、28次启动救灾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5.12亿元,各级调拨救灾帐篷、衣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价值超过2.25亿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64.37万人次。各地及时规范开展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救助受灾群众达2210.7万人次,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
灾情信息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不断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各级各主要涉灾部门持续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或适时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各级建立灾情会商机制,以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或者电话、传真、QQ、微信等方式,组织减灾委等主要涉灾部门会商灾情,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上下贯通,民政、农业、国土、水利、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有效衔接的信息共享工作模式。
救灾救助补助标准适时调整提高。认真落实国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结合受灾群众需求、地方物价水平,研究制定全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及时调整省级救助补助标准。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部分地方也先后制定了当地救助补助标准。


重建因灾倒损民房

针对历年因灾倒损农房面大、恢复重建任务重的问题,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毁有所建、住有所居要求,结合群众生活居住和防灾减灾需要,统筹推进因灾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5年来,共组织实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2.10万户,修复严重损坏民房3.55万户。其中2016年重灾之年,省委、省政府统筹安排部署灾后重建,从省级预备费中专项安排1.59亿元,并有效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等政策和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强力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重建房屋而致贫返贫。

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力量”的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农业保险工作。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由省、市、县三级政府为全省农房每户投保灾害保险1万元,实现了全省全覆盖。部分地方进一步提高政府统保保额,黔东南、铜仁等地户均达到2万元以上,高的县(市、区)达到3.5万元。在此基础上,发动农户自愿增加保费投保,提高农村房屋的灾害保险水平和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能力。

夯实防灾备灾基础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扩大储备库覆盖面,优化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按照“规模适度、管理高效、调运及时、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5年来,全省建成1个省级库、6个市级库、40个县级库,并在240个多灾易灾乡镇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并争取中央预算内防灾减灾专项投资8268万元,支持开工建设3个市级库和35个县级库,全省以省级库为中心、市级库为支撑、县级片区库和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形成(见左图)。

根据救灾救助工作需求,进一步丰富储备物资品种、补充储备物资数量,全省常年储备有18个大类近70个品种的生活物资价值超过1.5亿元。并积极与大型超市、厂家商家签订代储协议,努力保障救灾应急之需。建立救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明确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救灾资金分担比例,省、市、县各级年均投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达3亿元以上,省级财政常年预算达1.47亿元。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和预案体系。为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201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将灾害防范提到前置重要位置,并明确减灾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地位。相继出台《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服务管理办法》《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积极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强化演练工作,着力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大力提升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每年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演练、避险逃生演示、传授自救互救基本技能、集中宣传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免费发放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等手段,传播地震、泥石流、应急避险等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的能力。挂牌成立贵州省防灾减灾教育基地2个。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1个。省、市、县三级先后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新设置和建设适合城乡人口规模和当地灾情特点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700余处。省级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力量30余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和发放、心理抚慰、救灾捐赠等方面的辅助支持作用。
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协调完善编制,充实人员力量,在民政系统先后成立省减灾中心、9个市级减灾中心和36个县级减灾中心。实施减灾救灾工作人员分级培训,省级培训到县、市州级培训到乡、县级培训到村,实现年度培训全员覆盖,并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办法,通过异地交流、挂职锻炼、进院校学习培训等办法,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人员能力素质。成立贵州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队伍为防灾减灾救灾建言献策和提供政策咨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按照《贵州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保险、金融等市场手段在风险转移、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合力。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逐步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救灾政策,明确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审计评估机制,委托专业审计评估机构就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和效益评估,完善灾后重建项目模式设计及实施方式。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激励惩处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抗灾设防标准。
走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续写新篇章。党的十九大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强调指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贵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为重要抓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防灾减灾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完成。进一步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创制创新力度,提升灾害救助管理水平,续写贵州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新篇章。

(来源:《贵州日报》2018年2月26日 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