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7.12.2014  18:38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17日电(记者李春惠)贵州省将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赋权释能,落实管护主体,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按照投资比例以股份制方式共同所有。

    各级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等安排工程管护经费;各地可从下达的农水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总投资中提取1%,用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积极推进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存量,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工程效益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

    据介绍,贵州省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发生频率最高,其中黔东北、黔东南、黔南和黔西南等大部分地区发生较频繁,少数极旱年遍及全省。贵州省针对特殊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在缺水较为严重的地区实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解决人畜饮水、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