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法力量为生态构筑“保护网”

12.07.2014  20:35

贵州:政法力量为生态构筑“保护网

新华社记者胡星、闫起磊

    正在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上,与会专家认为,面对一些地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势,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为生态构筑了强力的“保护网”。

     生态违法“破窗效应”明显

    一些地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与我们采用的手段有关系。”专家认为,过去,保护生态环境用宣传手段、行政手段比较多,法律手段比较少,容易形成违法的“耐药性”,规矩容易变成“面条”,从而形成“破窗效应”。

    缺乏有震慑力的手段,环保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一些被贵州公安机关抓获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曾向记者坦言,即使多次被环保、林业和国土部门处罚,但“多挖几车矿,罚款就回来了”。

    环境法专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说,过去在生态保护领域法规不健全,对环保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太轻。据与会人士介绍,比如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万元。在大气污染案件中,不仅责任单位受到的经济处罚轻,更难有责任人被送上法庭。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说,贵州法院办理的环境案件仅占全省案件总数的0.4%,个别地区甚至“无案可审”。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环境矛盾纠纷很少进入诉讼程序。

    与会专家指出,政法力量应强力介入环保领域,建立专业的生态保护政法体系治理环境污染,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打击力量弱”的现状。

     政法力量联动构建“保护网

    今年4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贵州省公安厅成立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集中管辖处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这是贵州率先在省级层面成立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

    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如培说,贵州正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法机关合力,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中,打破行政区划,设立4个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和5个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集中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审判工作。

    唐林认为,设立专门机构有助于拓宽环境维权的法律渠道,“环境案件专业性强,环境司法专门化,特别是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正在成为趋势。

    贵州省检察机关将在9个市州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23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内设机构,形成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和重点森林覆盖区的检察专门内设机构底线格局。

    贵州省公安机关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卫专门队伍。同时,还建立了全省律师协会“生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为支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提供法律服务。

     利剑出鞘”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5月19日,贵州省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法官来到贵州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而提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诉状。这是贵州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政法力量在环保领域的又一次“亮剑”。

    今年6月贵州获准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为继福建省之后的第二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州省近期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政法机关合力,严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在此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贵州省公安机关将以污染工业源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中小企业等为重点严打环境违法。检察机关将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快捕快诉一批案件。审判机关用足各种刑罚,该重判的重判、该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该适用附加刑的适用附加刑。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剑云说,贵州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进程提供法治保障,具有探索意义。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