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显著成绩

24.03.2015  10:31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底,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环通[2013]220号),对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是扎实推进贵州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联合召开了“贵州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相关保险公司要充分借鉴试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找准本地试点工作的突破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攻坚,为全省范围内的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指南的出台解决了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保险责任不明确、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保费确定不合理、相关保险服务不配套等问题,对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的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是加强调度和信息通报。省环保厅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各市(州)环保局和各保险公司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一步增强了指导工作针对性。同时及时将有关试点工作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纳入省厅对各市(州)的工作考核。省厅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州环保局的综合考核评价,对各地实施严格考核。

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为期一年的试点,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2014年底,全省9个市(州、地)全部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达到102家企业,实现保费收入282万元,在全国31个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占比为1.4%,排名第16位,保险业为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承担风险保障1.8亿元,保费收入、保险责任限额增长率均居全国首位,并完成贵州省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赔案,全年共计向企业及受损群众及时支付保险赔款3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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