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新政策明年施行 五大方面详解新规

26.04.2016  11:20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统筹我省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该《方案》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教科书政策、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等五大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基准定额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国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七成困难寄宿生获生活费补助

我省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资助覆盖面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人数的70%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

城乡全面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

我省在继续落实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同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省级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同时,为保证课程的开设及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中央、省的有关规定和规划,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因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必须编写的,需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后方可编写。

巩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我省将巩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将重点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州)、县(市、区)所属学校由省与市(州)、省与县(市、区)财政分别按5:5比例承担。从2017年起开始实施。

教师工资向边远地区倾斜

我省将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此外,今年起,我省各地将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罗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