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五精准”推进医疗健康扶贫工作

28.12.2016  02:06

我省启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以来,通过精准识别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精准资助贫困人口参合、精准设立贫困人口倾斜政策、精准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精准打通便捷报销渠道等“五精准”,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目前累计惠及151.37万人次,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精准识别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明确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人群列为救助保障对象,2016年11月底,全省已认定396.5万名救助保障对象,占全省贫困人口493万的80.4%。

精准资助贫困人口参合。由卫计、民政等部门资助参合,确保11类人群全部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目前,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9.26%,其中493万贫困人口实现100%全覆盖。

精准设立贫困人口倾斜政策。明确规定对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精准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补偿+重大疾病补偿”模式,11类人群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实施年度累加和分档赔付,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有效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报销比例;在落实前两种报销政策后,仍无力支付剩余医疗费用的,实行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扶贫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

精准打通便捷报销渠道。探索建立了卫生计生、民政、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救助保障报销结算机制,着力打通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经办服务渠道,将原来条块分割的报销补偿救助渠道统一为“一站式”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