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4.12.2014  20:38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4日电(记者闫起磊)2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何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804.43735万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52.8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8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程孟仁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副市长等职,2002年6月后,程孟仁调任贵州省交通厅任副厅长、厅长,2012年10月任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何文原系遵义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中认识程孟仁后从1997年开始,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何文辞去电视台记者工作到北京谋求发展。

    被告人程孟仁与何文共谋后,由程孟仁介绍何文认识贵州省交通厅下属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承建方负责人,必要时再由程孟仁向他们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2003年,何文应程孟仁要求从北京回到贵阳后,何文接受相关人员请托或自己出面提出要求,通过程孟仁的关系找到相关人员承接工程后再将工程转交他人承接,或者由何文直接承接工程后转交他人承接,二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孟仁通过给相关人员直接打招呼,请求在工程项目上照顾何文;程孟仁带领何文出入公开场所,让相关人员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然后何文直接找相关人员承接工程项目,从而收取好处费,程孟仁虽然知道何文收钱的事实,但具体收受多少,程孟仁并不知情,而且何文收受的贿赂款均由其支配,程孟仁没有直接从中分享。程孟仁、何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