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和个体户年报时间公布 10月起可报送

22.09.2014  11:59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下月起实施,我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前,先后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和2014年年度报告。超过规定期限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工商局相关会议上获悉,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并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

    据介绍,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贵州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形成的信用约束,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本报记者 孙维娜)

     ■延伸阅读

     如何进行年报

    贵州省内的企业可登录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商户可登录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使用“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中的“年度报告在线填报”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站登录后,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信息后,使用系统中的“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的操作。